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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兴腾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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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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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9日
- 有 效 期: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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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是产品专利申请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实用新型专利的年限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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